2006年7月27日星期四

我的Blog名:毛良百貨


終於都忍不了,受了別人激發,開了這個blog。或者最後甚麼也記不下,算了,隨它吧!想了很久,把這個網誌起名為《毛良百貨》,不要問為甚麼,就是喜歡罷了。

今天看了一篇黃偉文的散文,內裏的總結令我想了很多呢!如下:

他以在外國辛苦找來的表,送給林九而被他丟棄一事,作以下總結:「不只是我,人人也把自己最好的東西,通通送給了錯誤的人。幸好我們還有將慘案轉化為笑話的本事。」

那麼最好的東西,應該留給誰呢?

1 則留言:

  1. 2006年12月11日下午8:12

    最好的東西? 我最好的東西就是 我 , 我會把我送給最愛我的人 。

    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