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7月27日星期四
我的Blog名:毛良百貨
終於都忍不了,受了別人激發,開了這個blog。或者最後甚麼也記不下,算了,隨它吧!想了很久,把這個網誌起名為《毛良百貨》,不要問為甚麼,就是喜歡罷了。
今天看了一篇
黃偉文
的散文,內裏的總結令我想了很多呢!如下:
他以在外國辛苦找來的表,送給
林九
而被他丟棄一事,作以下總結:「不只是我,人人也把自己最好的東西,通通送給了錯誤的人。幸好我們還有將慘案轉化為笑話的本事。」
那麼最好的東西,應該留給誰呢?
1 則留言:
Candy
2013年9月9日 下午11:58
2006年12月11日下午8:12
最好的東西? 我最好的東西就是 我 , 我會把我送給最愛我的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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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2月11日下午8:12
回覆刪除最好的東西? 我最好的東西就是 我 , 我會把我送給最愛我的人 。